1、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依法代為公告,內容如有疏漏、錯誤或虛偽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二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連同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公告期滿若無人提出異議,本所將依法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