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資料: 1、本人身分證、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印章(更名者須檢附戶口謄本)。 2、切結書。 二、初發者需至原判免役之戶籍地公所申請。補發者全國各公所都可以申請。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