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對象
1.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且符合下列規定: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因非自願性失業、入獄服刑一年以上、罹患重大疾病或受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3)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而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扶助之必要,且符合下列規定: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本市最近一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3.兒童及少年之學生證影本或當期已完成註冊之證明文件。
4.其他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人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