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條件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新台幣14,419元。
三、動產:每人之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車輛與其他一次性給予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新台幣75,000元(利息所得核算本金之方式,按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0.0107計算)。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