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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社會課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02 16:07
    業務分類:社會救助
    聯絡電話:07-3513309 #154
    辦公樓層:一樓
    處理期限:30日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條件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新台幣14,419元。

    三、動產:每人之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車輛與其他一次性給予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新台幣75,000元(利息所得核算本金之方式,按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0.0107計算)。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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