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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社會課

    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2 10:43
    業務分類:身心障礙福利
    聯絡電話:07-3513309#153
    辦公樓層:一樓
    處理期限:本所7日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應備表件及申請地點

    • 應備文件
      1. 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2. 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印章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申請地點:高雄市任一區公所
    • 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如不便返回戶籍地辦理者,可使用跨縣市郵寄申請服務(註1)
    上版日期: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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