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業務申辦-社會課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22 16:17


     

     

    業務分類:兒童及少年福利
    聯絡電話:07-3513309#158
    辦公樓層:一樓
    處理期限:備齊資料隨到隨辦,再轉市府審核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對象
    1.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且符合下列規定: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因非自願性失業、入獄服刑一年以上、罹患重大疾病或受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3)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而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扶助之必要,且符合下列規定: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本市最近一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3.兒童及少年之學生證影本或當期已完成註冊之證明文件。
    4.其他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人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1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