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與維護,以提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本府已於102年6月26日公告
「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並於111年1月17日修正名稱及全文,如建築
物領有使用執照滿五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之公
寓大廈,得申請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其補助項目包含: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之公共環境清
潔衛生之維持、公共通道、溝渠、無障礙設施、外牆飾面及其他相關設施之維護及修繕,最高可申
請補助新臺幣5,000元,至公共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及修繕項目,自111年度起,已由本府消防局受
理申請。
二、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之申請
文件、期間及金額等相關事項公告及附件可於本局建管處網站(https://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2&sub_id=1309)下載。
三、上述修繕費用補助申請日期至113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因經費有限,今年度約可受理20件
的大樓補助,如逾申請日期則不再受理(詳細內容請參閱上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