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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相關資料請上本局官網「房地合一稅」專區查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關心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02 14:13
    上版日期: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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