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宣導

    內政部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新修正「住宅租賃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 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07 10:01
    上版日期:109-09-07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