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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內政部辦理「115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申請對象及時程如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06 09:14

    受理對象(基本條件):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但屬替代役體位、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有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者,不得申請(緩徵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6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自115年7月16日(星期四)9時起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17時止。
    申請類別:僅限申請「一般資格」,不限學(經)歷。
    本次申請採登記制,不辦理抽籤,查無公告事項限制條件者,即為錄取,由內政部依役男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次核定並徵集入營(預計入營時間115年10月至12月),未能於指定梯次入營者,至遲於116年3月底前徵集入營服役。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後,得於核定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申請撤回,於下次申請期間尚未接獲徵集令時,得再依意願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定服替代役後,接獲徵集令前,得依意願切結放棄,惟爾後不得再申請服替代役(緩徵原因未能於116年1月31日前消滅者除外)。切結書可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相關文件下載」專區列印使用。

    上版日期:1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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