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二級上將:70歲(民國41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國46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國51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3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1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6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5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