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2.受理時間: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寒暑假執行上限計48週),分上、下半年執行,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實施,假日(含寒暑假)可依需求排課,週六及週日排課每月不得超過8小時,每日辦理時間最遲至晚間8時止。
3.招生對象及人數:原住民國小學生,每班10至20人為原則,若所處地區學生分散招生不易,得以5人開班,惟須於年度執行計畫中詳述狀況,如未說明,則礙難受理。
4.課程規劃:以課業輔導、多元智能學習、生活教育及族文化學習為主要項目,其課程比例應合理分配實規劃教學課程及製作教學進度表。
人力配置:每班講師依不同專才聘用,每班生活輔導員少配置一名協助5.辦理學童照護相關工作。
6.補助項目:將補助講師鐘點費、工作津貼、餐費及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