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
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並應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僑民列管。
二、 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屆滿1年者,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務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僑民
身分證明書、護照等相關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三、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戶籍未屆滿1年者,應檢附初設戶籍之戶籍謄本、身分
證及護照等相關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四、 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 時間計算。
五、檢具下列資料至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列管:
(一)本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僑居身分加簽頁。
(二)外國護照基本資料頁(若無請其切結並聲明未來若持有外照,則通知公所列管)。
(三)最高學歷證明,若在學中請附在學證明(學生證亦可)或切結註明入學時間及預計畢業時
間。
(四)戶籍資料。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351330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