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依兵役法第1條、第3條、第32條規定應接受兵籍調查,無論出境國外、在學中或就讀軍、警學校
者亦同。配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提前於18歲之年的10月中至翌年2月間實施。
二、兵籍調查申報作業有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即可:
(一)線上申報:於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期間,至高雄市兵役處首頁右邊【兵籍調查線上申報】
按鈕連結至申報網站,閱讀申報須知及填寫說明後,再依序登註欄位即可。(本系統於每年10
月中至11月15日截止)
(二)本所首頁左邊【役政園地】當年度兵籍調查說明下載【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或郵寄至
戶籍地的【兵籍表副表】,填寫後於指定調查日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至區公所辦理。
(三)臨櫃辦理:依調查通知書之指定調查時間、地點,攜帶戶口名簿、役男國民身分證及役男最
高學歷證件(在學者則附學生證影本)辦理。亦可於調查日前上班時間至公所辦理。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351330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