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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經建課

    保舍甲運動公園壘球場借用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11 13:51
    業務分類:場地借用
    聯絡電話:3513309 #134
    辦公樓層:一樓
    處理期限:每月1日至8日每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受理申請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一、申請借用程序:
    (一)借用者需以球隊、機關學校或公司名義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名義申請。
    (二)借用者應於每月1日至8日每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將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以傳真、郵寄、自送本所(經建課)或至本所填寫等方式(不受理電話預約,傳真者請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件),登記次一個月之借用場次,逾期或申請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上開借用者案附之活動計畫書,倘隊員(ㄧ隊以15人為限)名單三分之1以上與他借用者重複時,請先行協調以一隊申請,倘於申請期限前無法完成協調時,則均不予受理申請。
    (三)借用者申請借用場次每月星期六合計以2場次為限、其餘時段以4場次為限,同一借用者不得連續申請借用 2場次以上。
    (四)同一場次如有2隊以上申請借用,本所擇期公開抽籤,抽籤日期及結果公布於本所網頁。
    (五)抽籤結果決定場次後,借用者不得私自更換場次,違反上開情事者,本所不再同意其申請借用本球場。
    (六)經本所同意借用場所後,應自本所通知日起5日內繳費(遇假日順延),逾期未繳者視為不借用,取消其借用資格。
    (七)遇有特殊需要時,本所得取消該場次借用並退還已繳交所有費用。
    二、其借用時間如下:
    (一)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以半天為一場次。
    (二)週日:不對外開放。
    三、收費標準及其他事項:
    (ㄧ)場地管理清潔費及水電費:暫不收費。 
    (二)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三)凡登記借用後因故取消該場次借用者,應於活動舉辦一個星期前,通知本所取消該場次之借用,其繳交費用全數退還。
    (四)若因天候,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登記借用之場次,其繳交費用全數退還。

    上版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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