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戶口名簿。
2.本人的身分證。(※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3.私章。
4.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5.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或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
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
6.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
身分加保︰
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
(三)轉出︰
1.親自辦理:
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出即
可。
2.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
3.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3513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