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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民政課

    役男申請禁役證明初次核發和申請補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2 11:45
    業務分類:兵役業務
    聯絡電話:3513309 #104
    辦公樓層:1樓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檢附資料:
    一、初次申請:(由本所民政課受理,發文高雄市政府申請禁役,經市府核准後本所製給)
    1.出監證明書 
    2.假釋證明書 
    3.判決書 
    4.本人身分證、印章
    二、補發證明書:
    1.本人身分證、印章和代辦人的身分證、印章 
    2.切結書
    3.非本人辦理,須填寫委託書。
    申請資格:
    1、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3年者(含感訓處分)。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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