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進一步端正機關之行政風氣,肅清貪瀆不法,行政院法務 部於民國八十年研擬「政風機構人員設置 條例」,將原來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中人事查核單位改制為政風機構。該條例經立法程序審議通 過,並於八十一年七月一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同年八月十八日法務部正式設立政風司,統籌策劃 辦理全國政風業務,並將各機關中原設之人事查核單位改制為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