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您沒有收到繳款單,有下列方式可以補發,只要在元月31日前繳納即可: (一)利用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9)申請補發當期繳款單。 (二)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申請,本人申請須備妥身分證正本,非本人申請則須備妥雙方身分證正本、印 章及由被保險人出具之委託書。 (三)書面來函申請,書面來函請記得填寫您的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 繳款單。 承辦單位:社會課,電話:07-351330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