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請先填具申請書→經本所審核﹝文書單位分文予受理單位辦理﹞後→核准後,受理單位辦理調案→受理單位以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人
●郵寄:開立收據→受理單位將收據及複製品寄交申請人→檔案還卷
●親自:約定時間內到,由業務承辦人陪同→交付申請人應用→申請人確認檔案數量無誤後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收→還卷:受理單位清點申請人所歸還之檔案→受理單位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調案還卷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