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09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死亡後,由誰來繼承這個權利,一定要有農民的資格嗎?或者可以現在解除契約,得到三分之一土地?
106-10-30
佃農欲以優先承購方式購買所承租耕作之三七五耕地,而地主在出售時,還需要再以公告現值三分之一的價金補償嗎?
有關耕地三七五減租,出租人擬收回耕地,承租人以前施作之土地改良,出租人應如何補償?有無相關規定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