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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日期:106-10-30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意見信箱處理規則與回覆時間

    (dsrtgd35166@kcg.gov.tw) 歡迎來信指教。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歡迎使用高雄市大社區公所意見信箱,因縣市合併後相關業務已移撥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詳述如下列說明),而如您對本所有任何業務上、行政上之建議,請直接點選意見信箱反應您的問題,您所提出任何寶貴意見,本所將虛心接納 並努力改進,但若有下列情形時本所將依規定不予處理: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 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 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議、投訴 事項,陳情內容或行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其他與 區政無關之建議(包含商務廣告)、情緒表達(如個人觀 感陳述)、惡意攻訐謾罵(涉及人身攻擊、使用不雅字 眼謾罵)、或經查證為偽造、虛報不實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所將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 者。 

    如有以上情事,本所將逕自刪除留言並作適當處置,以維護您與他人的權益,請惠予配合。

    縣市合併後業務移撥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權責如下:

    業務 權責單位
    路燈、路樹、六公尺以上道路維護管理 、公園管理(保舍甲運動公園除外)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治安、交通違規、攤販取締、商家占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號誌、標線標誌、劃設汽車、機車格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環境衛生、噪音公害、空地髒亂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市區排水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殯葬業務 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圖書館業務 高雄市立圖書館

    相關局處反映可撥打3358080
    或使用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 http://soweb.kcg.gov.tw )反映

    陳情案件處理規則及回覆時間:
    陳情內容屬本所管轄者,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若案件非屬本所權管,本所將函請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處理,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於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 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30個工作天。


    意見信箱郵件處理規則及回覆時間、方式: 陳情內容屬本所管轄者,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若案件非屬本所權管,本所將函請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處理,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於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 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30個工作天。本所將以e-mail回覆。

    (dsrtgd35166@kcg.gov.tw) 歡迎來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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