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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至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政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19 15:30

    一、本市配合中央辦理「0至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政策,分兩階段提高「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額度,自110年8月起每月3,500元,自111年8月起每月5,000元,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再加發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並擴大發放對象,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亦可請領育兒津貼。另放寬申請期限,兒童未滿2歲期間內均得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倘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二、本項津貼相關發放規定及申辦流程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未滿2歲兒童,最近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二)申領程序: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兒童未滿2歲期間內均得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倘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三)補助金額(自111年8月1日起):

    1、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

    2、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

    3、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上版日期: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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