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秘書室
2.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 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信箱帳號
4.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6.預算及決算書
7.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8.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9.支付或接受補助情形
10.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11.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
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