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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理龍眼、玉荷包等新品種荔枝、黑葉荔枝及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受災證明書之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16 15:45

    農業部公告高雄市為「龍眼」113年2月高溫、「玉荷包等新品種荔枝」113年3月高溫(遲發性)、「黑葉荔枝」113年1月高溫(遲發性)、「梅」113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限自113年4月13日起至4月22日止(假日照常受理),請土地所在地於大社區且種植農作物受災達20%以上之農民攜帶下列資料至大社區公所經建課辦理: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 承租契約正本(若無契約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三者擇一)

    註1: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註2:若有自行拍照者,請提供相片佐證,照片必須含申請人姓名、地段號及拍照日期。
    註3: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民請於申請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受災證明書,並於取得受災證明書後15日內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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