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維護業務

    公務員赴大陸旅遊等應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9 18:54

    公務員在大陸可能面臨之問題
    (一)人身安全問題:由於大陸方面迄今推遲與我方進行人身安全保障協商,且由於人治色彩濃厚,治安日益惡化,各項有關人身安全遭受威脅之事件,日趨頻繁,因此,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各項活動時,均應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二)對大陸風險認知不足問題:由於大陸資訊向來不透明,而一般公務員對於大陸資訊的了解也相對有限,對於大陸風險恐有認知不足的問題。

    公務員赴大陸應遵守之行為規範
    (一)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並應注意維護國家、公務機密,嚴防洩漏或交付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二)公務員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下列情事:
    1、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訂任何形式之協議或共同發表宣言等政治性活動。
    2、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3、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4、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5、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如遺失證照或遇有急難處理方式
    (一)護照、「臺胞證」等重要證件應妥善保管,如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由深圳進入香港或由珠海進入澳門,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2-61439012、93140130)、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3-66872557)申請返臺證明搭機返臺。如有遺失「臺胞證」者,先向大陸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向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臨時「臺胞證」。
    (二)發生重病、重傷、交通事故、搶劫等意外,依情況就近向當地公安報警(電話:110)或通報救護車(電話:120)尋求協助。如未獲妥善處理,向當地旅遊局、臺商協會(市內查號台:114;長途查號台:116)或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電話:886-2-21757000;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請求協助。
    (三)公務員在大陸地區期間若受脅迫洩漏機密,得不經所屬機關,直接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報告,由該檢察署受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訊息專區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