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相關權益與義務須知說明
一、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離營採電子兵資傳輸,不須至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二、依兵役法所有退伍軍人均受列管,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役士兵45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
官長及校官58歲時除役,並依階級、專長、戶籍地納入後備部隊編組,接受教召訓練以確保
國防安全,期間如有體位產生變化,無法執行召集任務,可檢具證明,至戶籍地縣市指揮部
辦理轉、免役作業。
三、退伍後若不慎遺失退伍令,可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或上網申辦退伍證明。
四、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退伍第1年實施通訊資檢,只須核對相關基本資料後回覆縣市後備指揮
部,敬請配合辦理。
五、為有效強化後備戰力,國防部每年依後備部隊編管階級、專長在退伍8年內,以電腦媒合選
員,納入後備部隊編組,納編人員每年1-3月間會接到動員召集令副本通知,旨在因應戰時
動員令發佈,即可直接前往報到,縮短部隊編成時間,平時不需前往報到;另依2年1訓政策
施訓,收到白色教育召集令,才需要依指定時間地點報到,期間若遇身體不適或家庭發生重
大事故等符合兵役法第43條等法定狀況,無法接受教召訓練,應於報到前3日內檢附相關資
料,至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六、若您為獨子、擔任教職或在國防工業任職等符合緩、逐、儘召申請資格人員,可依緩、逐、
儘召處理規定向任職單位、學校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
七、若您想志願再入營,志願役軍官、士官人員可於退伍3年內,檢具相關資料至戶籍地縣市指揮
部辦理;服完義務兵役,想再入營者,士兵報考士官,軍官、士官可報考軍官,軍官、士官
可以再入營之方式辦理。
八、為服務後備軍人,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於每一鄉鎮均設有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可針對您的疑難
進行協處、急難慰助協助轉介等服務,並提供後備軍人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如有任何需要
服務事務,均可向全國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