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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7 09:06
    1. 國防部「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業經該部108年9月19日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645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 詳細內容請點選下列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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