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送件方式:採書面函文申請
(一)收件人:高雄市大社區公所社會課
(二)地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三、補助對象:符合「高雄市大社區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社區發展協會為限。
四、補助提案活動辦理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五、補助內容:限辦理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協助老人營養午餐便當發送補助、由社區發展協會自發性發動志工社區環境清掃且不含本所辦理各項環境清掃等活動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照顧關懷據點及據點加值長照C級巷弄站補助所需經費(為前開作業規範第三點第二項第1款第1、2、3目為限)。
六、補助經費額度:本年度總補助額度為新台幣110萬元整,補助各社區發展協會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七、補(捐)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辦理具有公益性之活動、課程費用或採購之食材(品)、物品(資本門除外),經核准活動計畫書項目內等支出。
八、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申請補助者應於辦理活動3個月前,備申請文並檢附下列文件,函文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含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參加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含項目、單位、數量、預算數等)、經費來源(自籌、 其他機關單位補助)。
(三)人民團體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同一案件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時,應載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其他必要文件及與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
九、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高雄市大社區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補助申請表單請至本網頁「相關檔案」下載。
聯絡人:高雄市大社區公所社會課蘇小姐
聯絡電話:07-3513309分機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