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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

    日期:106-10-28       

    何謂性騷擾防治

     

    ※公開揭示

    1.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2.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3.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外,本所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4. 發現或知悉性騷擾事件,本所申訴專線:
      專線電話:(07)3513309 轉121 人事室
      電子信箱:  keiyu@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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