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服務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室。
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為落實總統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政策主張,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發揮政府馬上關懷,提供及時經濟紓困,特訂定本要點。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