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業務申辦-社會課

    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23 10:43
    業務分類:老人福利
    聯絡電話:07-3513309 #153
    辦公樓層:一樓
    處理期限:轉市府審核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由本市立案且經地方政府最近一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
        或護理之家收容養護。
    2. 補助內容: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每人
            每月核予補助18,000元整,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600元,按月
            核計。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暨失能
            程度評估為重度以上及需仰賴維生設施設備者:每人每月核予補助20,000元整,實際進住未足1
            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666元,按月核計。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自願進
        住機構同意書、申請進住養護機構同意書。
    2. 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
        及寄生蟲檢驗)、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07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