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由本市立案且經地方政府最近一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
或護理之家收容養護。
2. 補助內容: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每人
每月核予補助18,000元整,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600元,按月
核計。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類低收入戶)暨失能
程度評估為重度以上及需仰賴維生設施設備者:每人每月核予補助20,000元整,實際進住未足1
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666元,按月核計。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自願進
住機構同意書、申請進住養護機構同意書。
2. 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
及寄生蟲檢驗)、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