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一、檢具符合改判體位的診斷證明書至公所申請複檢同意書並選擇複檢醫院:1個月內自行前往醫院複檢。
二、役男受檢後;市政府收到複檢醫院之檢查結果:10至20天。(一般情形下,役男收到複檢醫院之白色檢查報告較市政府收到黃色檢查報告為早)。
三、市政府體位判定小組判定體位:5至10天。
四、案件送中央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每月一次,(日期不定,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案件送審後約於15日後退還市政府:20至45天。
五、市政府收到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退還案件轉知公所通知役男:1至3天。
六、公所通知役男:1至7天。
七、指定複檢醫院(複檢醫院如下)。
醫院名稱 所在地 聯絡電話
台大醫院 台北市 02-23123456
退輔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台北市 02-28712121
三軍總醫院 台北市 02-23659055
退輔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台中市 04-23592525
成大醫院 台南市 06-2353535
退輔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雄市 07-3422121
慈濟綜合醫院(不含骨科)花蓮縣 03-8561825
其他說明:
※自費複檢費用由役男自行支付(政府不補助),請逕向指定醫院詢問役男複檢所需費用。
※在入營前因體位已達可重新改判體位者,身高體重不接受複檢申請。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