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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民政課

    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5-11 16:03
    業務分類:兵役業務
    聯絡電話:3513309 #104
    辦公樓層:1樓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條文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間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間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八、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檢附資料:
    戶口名簿及申請項次證明(例如: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財產證明、所得稅證明…。)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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