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檢附資料:
一、戶口名簿。
二、中、外護照正本和影本。
三、僑居加簽或僑委會證明。
四、入出境資料。
五、學歷證明。
六、本人和家長印章。
七、最高學歷證明(含中譯本)
其他說明:
※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1.連續居住滿一年。
2.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
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