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以下簡稱戶籍地)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 (一)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況經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 (四) 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2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剩餘役期在2個月以上,且均未於戶籍地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