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業務申辦-民政課

    僑民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2 11:49
    業務分類:兵役業務
    聯絡電話:3513309 #104
    辦公樓層:1樓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檢附資料或其它說明:

    檢附資料:
    一、戶口名簿。
    二、中、外護照正本和影本。
    三、僑居加簽或僑委會證明。
    四、入出境資料。
    五、學歷證明。
    六、本人和家長印章。
    七、最高學歷證明(含中譯本)
    其他說明:
    ※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1.連續居住滿一年。
    2.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
    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休息。

    上版日期:106-11-08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