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宣導

    說明本府辦理「高雄市政府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1-08 18:11
    1. 依據本府工務局112年11月7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205627700號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年11月2日國署建管字第1120115083號函辦理。
    2. 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營造業、室內設計公司,於設計規劃建築物時,特別注意建築物供居室使用場所之通風設計及施工過程。
    3. 另請管理委員會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發揮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機制,自主診斷所屬住戶之居家安全品質,另設置集合住宅管道間之強制排氣設備或逆止閥門,以有效排出、組絕住戶處所產生之一氧化碳或污濁氣體,避免因管道間「逆風倒灌」自然通風作用,造成住戶二次施工堵住管道及一氧化碳擴散危險。若管委會需設置上開設備,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辨理,及宣導住戶於住家陽台加蓋對於一氧化碳中毒意外發生之影響性,以避免民眾因住家環境通風不良而造成中毒。
    4.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影片、海報等,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之下載專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83)。
    上版日期:112-11-08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