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役男取得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
(計有155所大學,但不含醫事人員相關科系)之入學許可者,檢附入學許可、護照及身分證向內
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核准。
二、臺商條款: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並就讀當地教育主
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以上學位者(含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檢附核准投資證明
函影本、父或母在職證明、入學許可、護照及身分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核
准。
三、以上出境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
超過四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
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另返國
探親後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譯本)及護照正本,向移民
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大陸地區就學之在學證明須經兩岸驗證)。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351330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