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二)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向本所申請) (四)申請書、委託書及無違章切結書(向本所領取空白表填寫) 承辦單位:經建課 電話:351-330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