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檢附其他持分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辦理新建自用農舍,惟壹筆農地只可申請興建一戶一 棟自用農舍,故其他持分人不得再於原土地上再提出新建農舍申請。 承辦單位:經建課 電話:351-330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