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由身心障礙市民本人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證明,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 向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本所將再轉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3368333轉 2469~2471,3373387、07-3513309#155)。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輔具需求評估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四)低收入戶者應附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依標準表所規定檢附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