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及風、震、火災造成之災害,皆屬天然災害範圍。 二、發生災害時,由區公所前往勘查,必要時得會同轄區里長、員警及相關單位,實地勘受災戶數、 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依據本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因災致死、失蹤、重傷、 住屋毀損、住屋遭土石流入侵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住屋屋內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 且有居住事實者、核發災害救助金。(詳細內容請連結社會局網站-社會救助-災害救助) 承辦單位:社會課,電話:351-3309轉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