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戶內有工作能力人口數未超過戶內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三、.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內政部各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四、全戶不動產未超過新台幣353萬元整。 五、動產規定:每人之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証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車輛與其 他一次性給予之所得,未超過新台幣7萬5000元。 承辦單位:社會課 聯絡電話:07-351330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