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單親家庭補助對象係指獨力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之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至於所稱中低收入單親家
庭,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全戶人口存款本金未超過一定金額,
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離婚、配偶死亡者。但離婚者,應以父或母之一方單獨對於子女行使監護權為限。
(二)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三)非婚生子女雖經生父認領,但以父或母之一方單獨對於子女行使監護權為限。
(四)夫妻之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五)夫妻之一方被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六)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七)單身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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