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 區居留滿六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受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之限 制,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 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3513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