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自願離職,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三)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 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