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 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必須同一家公司,且須合計滿三個月以上 即可),所發給之給付。 (二)給付標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