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 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下列規定:
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2.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 應備書件:(正附本)
1.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3.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印章。
5.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
6. 有受撫養眷屬者攜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親自向各就業服務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