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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常見問答-相關問答

    申請人在何種情形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6 16:57

    答:(一)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二)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三)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
                關津貼者,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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